“我为祖国歌唱” ——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 安光所合唱比赛活动通知
发布时间:2019-07-15 作者:

2019年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。为隆重纪念这一伟大时刻,号召广大党员群众铭记革命历史、传承红色基因,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。安光所党委拟于十月一日前,在全所范围内,举办革命歌曲合唱比赛。望各党支部、各部门积极响应。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对象

以所属各党支部为组织单元主体,所属在职职工、学生均可参加。

二、歌曲要求

经典红色歌曲。主要包括“五四”运动以来中国各历史时期的革命歌曲、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新民歌、时代主题歌曲等各类健康进步、励志向上的歌曲。

三、比赛时间、地点

9月中下旬,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四、活动要求

1、参赛曲目数量为每个参赛单元2首红色歌曲。参赛歌曲伴奏带自行准备。

2、演唱形式要新颖独特,有所创新,在不影响演唱水平发挥、以合唱为主的前提下,可以安排其他符合曲目内容表现的辅助表演形式,如领诵等。

3、本次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成7个参赛队伍。

4、每队参赛人数不得少于18人。演唱曲目请于7月22日前报所党办。

5、着装统一整齐。

6、各党支部选派1名联络员负责活动的组织联络工作,确保活动有质有序进行。

7、比赛顺序以抽签决定,抽签时间另行通知。

五、评分原则

1、歌曲紧扣主题,以围绕庆祝建国70周年或歌颂党、歌颂祖国为主题,格调高雅,集思想性和艺术性于一体。

2、参赛人数符合规定,队员排位整齐有序,进、退场秩序良好。

3、演出服装整齐、统一协调。

4、队员精神饱满、积极乐观、保持良好台风。

5、演唱声音宏亮协调,音准节奏准确,声情并茂,吐词清晰,有感染力。

6、实行十分制,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,取剩下分数的平均值做为参赛队伍的最后得分。

六、评分标准:

1、参赛歌曲内容积极,健康向上,符合大赛主题。(1分)

2、精神饱满,表情自然大方,保持良好的台风,充分展示我所职工学生精神面貌。 (1分 )

3、进、出场有序,演唱时队形整齐,有特色。(1分)

4、指挥手势准确,姿势优美,能带动演唱者情绪。(1分)

5、每个支部所在中心至少有一位中心负责人参赛。(1分)

6、编排新颖独特,能充分展示本部门职工学生团结向上,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。(1分)

7、歌曲处理准确,能够准确把握歌曲的主题思想,并与歌曲表现内容风格相符合,具有一定的表现力和感染力。(2分)

8、声音洪亮,协和统一,音高、节奏准确,吐字清晰。( 2分)

七、奖项设置:设一等奖 1 名、二等奖 2 名、三等奖 3 名,优秀组织奖1名。

八、活动联系人:勇丽娜 61032, lnyong@aiofm.ac.cn

综合办公室

2019年7月15日